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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蓝佛安代理山西省省长

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 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决定任命蓝佛安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任命孙洪山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张志川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后,蓝佛安、孙洪山作供职发言。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21年6月下旬在太原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楼阳生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林武辞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孙洪山辞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关于蓝佛安代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决定,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蓝佛安、孙洪山分别进行了宪法宣誓。

副省长王一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