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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后,在国家安全领域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在总结多年来国家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的特点。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具有特色的专门法。要深入贯彻执行《反间谍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

一、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反间谍法》既适应了隐蔽战线斗争的新形势,体现了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要求,又兼顾了长期——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发展需要。一个重要的结果。法律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从立法手法到具体内容,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出了全面、科学的制度安排,而且确立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的制度安排。与间谍工作有关的安排。已成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明确反间谍工作原则。《反间谍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多年来一直坚持并有效的反间谍工作原则。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公开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业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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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间谍活动的定义。《反间谍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对间谍活动进行了明确定义。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盗窃、刺探、贿赂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指使、引诱机关、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教唆、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与国内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四是指使敌人攻击目标的;五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三)明确国家安全机构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部门。反间谍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规定, “国家安全局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与配合。机构,法律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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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国家安全机构开展反间谍工作的权力。《反间谍法》明确国家安全机构可以进行技术侦察、询问、搜查、拘留、预审在总结反间谍工作长期成果的基础上,将国家安全机构开展反间谍工作确需采取的相关措施提升为法律规定。一是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二是必要时设置相关工作场所,三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五)已与相关法律法规挂钩。为便于打击间谍活动和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反间谍法》结合《反间谍法》的规定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法律规定。对间谍行为进行了列举和规定:“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或者他人指使、资助、境内机构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间谍行为。 、组织、个人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间谍行为。 ——《间谍工作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体现了统一法律。

二、全面贯彻《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全局观的重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特别是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执行《反间谍法》,采取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国家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全面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广西作为中国重要的门户和前沿地区。​​中国西南面向东盟,正在深化,东盟在合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南边疆稳定,周边安全环境压力很大,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艰巨。对当前和今后的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配合我区反间谍工作,自治区各级国家安全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国家安全部反间谍部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反间谍法》。充分认识间谍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的主要职权和国家法律对间谍行为的处罚措施,营造良好的反间谍氛围。公民的知识和守法;使广大公众在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提高反间谍工作实效,切实体现坚持相结合的原则反间谍工作中的专业化工作和群众路线,积极防御,依法惩处。

(二)切实发挥国家安全机构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反间谍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重要职能,在国家安全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安全部自治区要充分结合国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方式,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反间谍工作的外部环境。一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反间谍工作路线。把特殊群体和群体结合起来,动员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依靠和组织人民,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切实发挥国家安全机构职能优势,掌握反间谍工作主动权。针对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反间谍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完善相关机制建设。三是落实相关技术检查措施。 ,充分发挥以国家安全机构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真正体现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综合发展的工作成效。

三、惩治间谍与保障人权并重

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由于反间谍工作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属性,为避免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影响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依法开展间谍活动,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实质上体现了《宪法》的精神,是《宪法》确立的人权原则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体现。这不仅符合立法精神和整个刑事司法的发展规律,也是国家反间谍工作重要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人民,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构反间谍工作职责,以达到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保护人权。国家安全机构必须依靠公众的支持来开展反击间谍工作依法开展,这就决定了反间谍工作与公民和组织密切相关。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安全机构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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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外国间谍情报机构和各种敌对势力都将中国视为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煽动支持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的;另一方面,利用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契机,通过各种渠道和渠道,公开隐瞒、掩盖非法手段,广泛搜集、窃取、窥探我国政治、经济、科技、 、军事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全面、全面、基本的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特别是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国家安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 1993年颁布实施。根据经验国家安全部反间谍部队,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