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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宣判两起长江非法采砂案

6月2日,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宣判两起长江非法采砂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章某某、吴某某、梁某某、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长江彭泽段、九江八里江段非法盗采江砂,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根据犯罪事实,法庭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总台记者 范存宝 杜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