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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

1、射击,即用步枪从后脑勺射击死囚,死囚在行刑过程中采取跪姿,行刑者(警察,不同来自普通警察)用步枪从后脑勺射击死囚的枪中国执行死刑是枪还是注射,如果错过了一枪,将再开一枪,直到囚犯死亡。在法医确认犯人死亡后,法医会切除犯人珍贵且完整的器官,送往医院进行器官准备。用于移植。尸体在附近火化,未通知家属取回尸体。

2、注入,是近来最常用的执行方式。行刑时将犯人绑在椅子上,法医将药物(一般按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的顺序)静脉注射到犯人的手臂上。阻滞剂),囚犯通常会在心脏骤停后几分钟内死亡。经法医确认后,通知家属取回遗体自行火化。由法院决定。囚犯只能申请,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中级法院能够执行致命注射。尤其是一些中级法院已经明确宣布放弃执行死刑,这些中级法院将进行注射,而无需选择罪犯。在其他不具备资格的中级法院,无论罪犯是否申请,均以枪决方式执行。所以中国执行死刑是枪还是注射,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原判中级法院是否有执行注入的能力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3条

在移交死刑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看守所执行。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审问他们的遗言和信函,然后将他们交给刽子手执行。执行前,发现可能有差错的,应当中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的执行应该公布,不向公众展示。

死刑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写笔录。移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执行后,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