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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首案案犯唐英杰被判9年!港媒:别有用心之士别再存有妄想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环球时报记者 白云怡 陈青青】香港高等法院法官7月30日就首宗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作出裁定,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判决引发港内外高度关注。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对判决表示欢迎。多名法律专家和政治分析人士30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国安法首案司法过程严谨,量刑公正,向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传递积极法治信号。与此同时,该案的裁决结果也是对香港所谓的“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激进社会运动传统的一次具有规范意义的批判。

犯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7月1日回归纪念日,也即国安法在香港正式生效的次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文标语旗帜的电动车,冲越警方防线,并导致3名警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等。《纽约时报》30日的报道称,唐英杰方辩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一短语没有单一、具体的含义,而是表达了进行“根本性变革”的广泛愿望。但法院裁定,呼吁将香港从中国分割出去是这句话的关键含义,唐英杰的行为背景表明他打算传递这种分裂主义信息。

香港电台30日报道称,法庭判词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案情严重者可判5至10年监禁,案情较轻则可判5年以下的监禁。3名主审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及公开蔑视执法人员的指示,并希望吸引公众关注,让更多人看到旗帜,让公众留下深刻印象及重大影响。综上理由,法庭认为本案情节属于案情严重,该控罪判刑6年半。

关于恐怖活动罪,判词表示,香港国安法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认为,被告预先计划犯案,行为不只危及公众安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判词指出,假如唐英杰认罪,将会是最大的减刑因素,但他选择不认罪,所以法庭不认为被告感到悔意而给予减刑,该控罪判刑8年。

挑战国安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后果

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判决引起香港社会热烈讨论。据香港《头条日报》网站30日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法官在定罪时清楚提及“光时”口号有“港独”及分裂国家的含义,相信奉公守法、不想分裂香港的人不会说出有关口号,一旦说了,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香港电台30日称,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希望国安法首例裁决能起到防范、遏止和警示作用,如果有人肆意挑战国安法,便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后果。香港Now新闻台称,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唐英杰案判决不轻,具有阻吓作用。法庭开宗明义指出挑战国家领土完整是香港国安法中最严重的行为,判词反映法庭考虑两项控罪时都将被告分裂国家的政治目标放在首位,表明法庭不会轻视任何涉及挑战国家领土完整的案件。而香港“东网”30日报道称,有政界人士认为,法官最终判部分刑期同期执行,让社会感觉刑期太短。特别是相比前年元朗“7·21袭击案”的7名被告因暴动罪被判刑3年半至7年不等,有议员认为他们为保卫家园是情有可原,判刑过重。作为律师的议员周浩鼎指出,唐英杰开车撞向警员,令警员严重受伤。法官应考虑更高一级的量刑起点,加重判刑,如判处10年以上。

香港网媒“橙新闻”30日发表评论指出,唐英杰被裁定罪成并判刑明确向所有“黄丝、港独分子”作出警示,整个特区政府正在依法治港,以法治作为武器,去彻底击退“港独”,别有用心之士别再存有妄想。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兼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唐英杰案是香港国安法首案,案情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但整个司法过程非常严谨,注重扎实的证据、精准的法律解释与公正的量刑裁断,是经得起考验的第一起国安法判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中反中乱港分子的主要口号,其危害性与违法性已经过“修例风波”本身的验证,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即包括对类似言行的严厉法律定性和惩治预期。

具有法治教育意义

国安法首案的裁决对香港政治与社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该案的判决确立了香港国安法的权威、发挥了国安法的威力,为特区政府日后的执法行动打下强固的基础,对反中乱港分子形成震慑,亦反映出香港的司法机关能够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田飞龙认为,唐英杰一案的判决对香港社会具有法治教育意义,尤其是在司法上认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政治标语具有“港独”性质和具有煽动性,并据此定罪量刑,是对所谓的“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激进社会运动传统一次具有规范意义的有力批判,有助于引导香港社会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和正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