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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戴耀廷等3人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涉嫌就立会选举非法刊登广告

【环球网快讯】香港“星岛网”刚刚消息,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今日(26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3人涉嫌就2016年立会选举非法刊登广告。

报道称,香港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3人,他们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香港廉政公署控告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两份报章刊登6个广告,导致选举开支共超过25.3万港元。

报道称,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在征询香港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戴耀廷(57岁);叶剑青(22岁)及石守正(50岁)。

报道称,3名被告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3人将于星期五(7月30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到香港区域法院答辩。

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通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导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廉署调查发现,“鸡蛋同盟”就此3个刊登在《明报》的广告支付了13.354万港元,并就另外3个刊登在《苹果日报》的广告支付了12万港元。叶剑青及石守正同为“鸡蛋同盟”董事及该公司银行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报道称,《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订明,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