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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零工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劳动者权益

【光明时评】

作者:秦瀚(媒体评论员)

零工经济是灵活就业的重要领域。随着经济形态多样化,零工经济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零工经济可以迅速响应市场用工需求,从而使资源及时配置到位。除了灵活性外,零工经济用工门槛大多较低,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也适合首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零工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其中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构成灵活就业的主体,不少人也通过“互联网+”实现了灵活就业。因此,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不仅关系到其自身权益,也关系到零工经济发展的未来。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也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政府与零工经济的用工企业双方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零工经济发展问题上找到共同点,对灵活就业者和零工经济用工企业双方而言也是利好消息。

要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还必须对现有的劳动保障体制和机制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为方便零工经济用工企业按照规定为就业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国家八部门在指导意见中对劳动关系进行的“三分法”,以及七部门在指导意见中针对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的规定,都吸收了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零工经济企业已有的经验,在维护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时制宜定义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关系,以创新劳动关系的方式,既切实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劳动者权益,实现对灵活用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为零工经济企业以及其他新业态企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新业态企业,大多是依托数字技术而兴起的企业,是“互联网+”的产物。新业态企业所形成的零工经济,也是灵活就业人员分享互联网红利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零工经济,不断创新生产业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是增加就业并由此增加民众获得感的重要方式。在此,发展零工经济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缺一不可,不能偏废。没有平台企业的创设,没有零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而没有劳动权益保障,就业就没有实现其全部目的,劳动者的获得感就是一句空话。

解决现实中的零工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仅要把文件的规定及其精神落实到位,还必须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在此过程中,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的体制和制度也要进行相应改革。不仅如此,促进零工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在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和治理方面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使其承担起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保证其管理方式、治理架构和技术应用方法符合法律法规,不仅顺应市场的要求,也要符合向善的道德准则,使零工经济成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