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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然违法操控选举、非法刊登选举广告等,戴耀廷等3人被港廉署起诉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因2014年非法“占中”被判监16个月、正在服刑的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又因在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为推行所谓“雷动计划”、企图控制立法会的“夺权”阴谋,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诉。

据香港《星岛日报》27日报道,廉政公署早前接到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26日落案起诉57岁的戴耀廷、55岁的叶剑青及50岁的石守正。其中叶剑青是非法“占中”后冒起的所谓“伞后”组织“良心理政”召集人,也是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他和石守正还是“鸡蛋同盟”董事及该公司银行账户的授权签署人。3名被告被控在选举中做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港媒翻查资料发现,违法“占中”黑手戴耀廷自“占中”失败后仍不死心,为实现“夺权”于2016年2月抛出所谓的“雷动计划”,企图干扰立法会选举公平,通过其“建议的候选人名单”煽动选民投票给指定人选,从而策略性进行大规模“配票”。控罪称,戴耀廷等3人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做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联的情况下,通过“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超过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和《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廉署调查发现,“鸡蛋同盟”就3个刊登在《明报》的广告支付13万港元,就另外3个刊登在《苹果日报》的广告支付12万港元。《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如非候选人亦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而在选举中或在与选举有关联的情况下招致选举开支,即属非法行为。本周五,他们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执业大律师丁煌表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旨在防止以各种不法手段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若涉及选举广告,须在24小时内向选委会备案,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戴耀廷等人公然操控选举结果,以图达到政治目的,事件相当严重。他说,廉署落案起诉,相信已掌握一定证据,违法者必受法律制裁,事件显示特区政府维护香港公平选举的决心。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称,2016年“揽炒派”以各种手段上位,视法例如无物,戴耀廷等人的所作所为,社会有目共睹,欢迎廉署提出起诉。执业律师黄国恩还说,戴耀廷是“揽炒”香港的幕后推手,所做一切都是企图夺取特区政府管治权,其“违法达义”的歪理迷惑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廉署的行动是对“揽炒派”政客的当头棒喝。

头条日报网27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2014年戴耀廷幕后主导非法“占中”给香港法治造成严重破坏,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暴力不断升级,社会秩序受破坏,2020年的非法“35+初选”更意图争取立法会半数以上议席,否决政府拨款申请,迫使港府停摆。文章说,香港即将迎来3场重要选举,即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只有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香港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