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黑河市发布紧急提示!已启动黑河市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第五次洪峰即将过境

黑河市发布紧急提示

受俄方石勒喀河和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来水及区间降雨共同影响,黑龙江干流上游水位自6月17日开始快速上涨。6月17日8时至19日8时,黑龙江干流洛古河站、漠河站、开库康站水位累计上涨分别为4.76米、4.06米、1.94米,目前持续上涨。6月19日8时,洛古河站超警戒水位0.92米;漠河站超警戒水位0.55米;开库康站低于警戒水位1.16米。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结合当前雨水情综合分析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站将于6月21日凌晨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2.20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开库康站6月22日晚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2.70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经分析研判,黑河将再次出现明显涨水过程,预计黑河上游将全线超警戒水位,超过上次洪峰水位1米以上,黑河站水位将达到98.00米上下,超警戒水位2.00米左右。黑河以下江段也将超警。

为应对此次洪峰,黑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洪水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江河洪水信息,加强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处置险情。

2、居住在低洼地区和临江路段人员要听从相关部门的安排,及时转移至安全住所。

3、做好过水路面、临水岸边等区域交通管制,严禁车辆通过、人员靠近。

4、撤离河道行洪区内耕作、放牧等人员。

5、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船只暂停出港,涉水、临水项目停止作业。

6、居民应关注天气预报和当地防汛部门发布的江河水情、汛情信息,远离危险区域,及时转移避险。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19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公告

根据《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黑汛指发【2021】9号)和省防办《汛情通报》第25期,受俄方石勒喀河和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来水及区间降雨共同影响,黑龙江干流上游水位自6月17日开始快速上涨,目前仍为持续上涨趋势。

经会商研判分析,此次来水我市黑龙江干流沿线将全线超警。 按照《黑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6月19日21时启动黑河市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应行动。

特此公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19日21时

黑龙江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自19日17时起,全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当前雨水情,结合松辽委水文局分析预测结果,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漠河市北极乡北极村)将于6月21日凌晨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7米,超警戒水位(96.5米)2.2米,低于保证水位(99.1米)0.4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6月22日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9.2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6.5米)2.7米,超保证水位(97.8米)1.4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6月19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