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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贸易机构称多国数字税“歧视”美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6日公布对印度、意大利和土耳其数字服务税的“301调查”结果,称这三国的数字服务税“歧视”美国企业、不符合国际税收普遍原则。但美国未宣布关税惩罚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美方目前不会针对上述调查结果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但会继续评估所有可用的政策选项。美方近期还将公布针对其他贸易伙伴数字服务税的“301调查”进展。

2020年6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开始对欧盟、英国、意大利、巴西、印度等10个贸易伙伴已执行或正在考虑的数字服务税发起“301调查”。

在数字税争端中,法国和美国的对峙较为激烈。

法国政府出台的数字税旨在向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征税,以实现财政公平。这项税收的征税对象为全球数字服务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以及其中至少2500万欧元来自法国的企业,税率为3%。

据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称,法国将向大约30家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这些公司大部分来自美国。勒梅尔预计,每年可征收约5亿欧元的税款。

2020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拟于2021年1月6日对价值约13亿美元的法国输美商品加征25%的关税,以回应法国开征数字服务税对美国科技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这一加征关税是否已生效。

实际上,欧盟层面对科技公司数字监管近期愈发严厉。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两部新数字法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对在欧盟境内运行的社交媒体、在线市场和其他在线平台进行监管。欧盟委员会称,这两部法案是其制定欧洲数字十年计划的核心。那些通过损害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利的美国及其他国家主要技术平台,可能将被迫出售业务并支付数十亿美元的罚款。此外,欧盟还公布了为美国微软和谷歌等科技巨头制定的搜索排名方面的规则,要求这些科技巨头增强搜索排名的透明度。

欧洲曾一度暂停数字服务税征收计划,寻求在经合组织框架下达成关于国际税则的多边协议。但美国财政部于2020年6月宣布退出该谈判,导致近140个国家参与的数字税谈判迄今仍未能达成协议,磋商期限已经延期至2021年年中。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