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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五类人群可申请

央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北京户籍派出所推动设立“公共户”,五类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在“公共户”落户,“空挂户”“无处落户”等难题有望得到解决。哪些居民可以迁入“公共户”?“公共户”居民与普通户籍居民有何不同?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常住人口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中队长李雅林表示,《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符合迁入“公共户”的五类人群范围。她介绍:“第一类是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需迁出的;第二类是婚姻有变化的,离婚或其他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也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是从原单位离职,需要他把户口迁出,他现在有单位,但现单位集体户又无法落户的;第四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化的;第五类是新生儿的情形,比如父母都是‘公共户’,或者一方是本市‘公共户’,另一方是外省市的,可以在‘公共户’里申报出生。”

而针对群众反映众多的“空挂户”问题,李雅林表示,“空挂户”这种户口形态,将随着双向强制迁移办法的落地而解决。她说:“‘公共户’的政策实际上有双向强制迁移的性质。一方面,属于以上五类情形的,我们可以把你迁到‘公共户’来;另一方面,本人及其亲属和配偶名下有产权住房的,公安机关通过核实确认之后,在告知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你迁过去。”

李雅林强调,“公共户”设立后,未来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一房两户”的现象也会随之减少。她表示:“‘公共户’出来之后,新的房主是有权去伸张自己的相关权益的,他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滞留在自己产权房屋上的户口迁出。‘一家两户’是特定情形下的一种户口管理形式。应该说,‘公共户’管理形式出现后,‘一房两户’的问题应该会慢慢被解决。”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公共户”的设立以及双向强制迁移办法的落地,能起到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对学区房买卖中的新业主更有利。他说:“老业主承诺户籍迁出,但是因为户籍迁出肯定要在房产交易过户之后,导致对于老业主的约束力有可能只是一定的违约金,一年罚5万块钱到8万块钱,但对于一些学区房来说,违约金有可能不足以支撑新业主的损失。按照过去的条文是没有办法强制迁出的。但是有了新政策,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新业主的权益。”

李雅林表示,从公安系统看,公共户与普通北京户口没有任何区别,但在例如上学政策上的区别,则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张大伟分析认为,可以把“公共户”看作是一个转移户籍前的寄存地,它应该不会占用区域内属于别人的资源。“它肯定是鼓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办事,你既然卖了房子,而且你在合同中承诺了迁移户籍,那就不会把你的户籍留到公共户里享受公共资源。即使占资源,也是公共服务的资源,而不是占原业主的资源,也就是跟原来的房子不发生关系了。”他说。

张大伟进一步解释,“公共户”起到的是规范作用,所以对房屋交易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于市场的影响来说,就是规范交易,但是对于房产的交易端没有什么影响。”

征求意见稿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李雅林表示,公共户的迁入迁出,办理很便捷,不会对居民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牵扯跨区等问题,公民自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