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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今日新增一例无症状感染者,已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1例

2021年5月19日,六安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19日12时,我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1例, 均在六安市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救治或观察。

今日新增:

11、张某某,女,27岁,六安市建设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员,居住于金安区军民社区友谊北苑。4日曾去过合肥。5-14日均在六安,正常上下班。期间曾去爱慕影楼,与无症状感染者1陈某及确诊病例4杨某某有接触。15日作为密接转运到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当日核酸检测呈阴性;18日,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为阳性,立即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会诊后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至今确诊患者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张某某,女,29岁,金安区浙东商贸城爱慕影楼销售人员,与其家人共同居住在裕安区百川名庭小区。该患者4月22日至5月7日期间除4月30日前往合肥动物园游玩外,无其他外出史。患者5月1-7日在金安区浙东商贸城爱慕影楼上班,5月2日与肥西县确诊病例李某某有密切接触;6日晚在家出现发热症状;11日下午在世立医院就诊、收治,12日核酸检测阳性。5月13日,该患者被转移至六安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2、李某,女,33岁,系病例1张某某同事,与其家人长期居住于六安市裕安区恒大御景湾小区。患者5月1-2日在金安区浙东商贸城爱慕影楼上班,3日在碧桂园天玺拍摄基地上班,1-3日与肥西县确诊病例李某某有接触;4日在金安区椿树镇参加亲戚周岁宴,晚上6时返回市区住处;5日在浙东商贸城爱慕影楼上班;6日在碧桂园天玺拍摄基地上班;7-9日在艾米儿童摄影公司开展促销活动,自述与病例1张某某有密切接触,9日晚与朋友在南外酒店吃饭;10日与丈夫到市二院做胃镜检查,自述在院期间一直佩戴口罩,当天中午1时许,陪同丈夫一起到匆匆客快餐店就餐;11-12日在碧桂园天玺拍摄基地上班;13日经流行性病学调查被认定为病例1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当日经核酸检测阳性后,13时即被转移至六安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3、范某某,男,37岁,长期居住于六安市金安区梧桐嘉园小区,由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患者5月6日早晨,在士柱包子店吃早餐,下午在凤凰园安置小区与病例2李某有交集;7日,7:50在士柱包子店吃早餐,上班期间到供电局机房;8日,7:50在包子店吃早餐后自觉身体不适,18:19在美宜佳超市购物;9日,7:56在文华路徽香五牌里包子店就餐,随后前往父母家;10日,7:59在市人民医院对面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后,前往该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11日中午到父母家就餐,下午上班期间体温上升,晚上在父母家就餐后返回家中;12日,在人民医院解放路门诊就诊后去父母家后返回家中;13日,因身体不适仍未缓解由其舅舅吴某送至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落实防控将患者导入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即时被转移至六安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4日下午由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

病例 4、杨某某,女,32岁,现住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畔小区,某儿童摄影艺术馆工作人员,经常去某某影楼。核酸检测呈阳性,市级专家组会诊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已转运至六安市人民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病例5、张某,女,21岁,现住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财富大街大艮头小区,5月8日去某某影楼拍摄婚纱照。核酸检测呈阳性,市级专家组会诊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已转运至六安市人民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5月13日至今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如下:

1、陈某某,女,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和爱慕影楼老板,家住六安市恒大御景湾。据排查,5月2日曾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诊病例张某某和其他同事均有接触。

2、黄某某,女,2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员工,家住天盈星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2日曾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3、贾某某,男,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合伙人,家住六安恒大御景园三期。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1日以来均在单位,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4、刘某某,女,26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爱慕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苏埠镇南楼村。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5、石某,男,20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华邦新华城祥华园。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6、宣某某,女,29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常住于两处地址,一处为龙泽府第,一处住于永兴机械有限公司楼房。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7、周某,女, 1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华邦新华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工作相对规律,上班期间基本不佩戴口罩。

8、王某某,女,25岁,艾米儿童摄影艺术馆工作人员,居住于裕安区城南绿城花园。5月1-12日,均在艾米儿童摄影艺术馆上班,并参加爱慕影楼的培训,曾与我市病例1张某某及肥西县病例1李某某有过接触,期间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1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移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当日核酸检测阴性;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被转运至市定点医院,经专家组会诊后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9、周某,女,20岁,爱慕影楼工作人员,居住于裕安区华邦新华城。5月1-12日,均在爱慕影楼上班,曾与病例1张某某有过接触,期间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8日前一直居住在裕安区韩摆渡镇马家庵药材厂老家;1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移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当日核酸检测阴性;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被转运至市定点医院,经专家组会诊后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10、范某某,女,25岁,艾米儿童摄影艺术馆工作人员,居住于六安市金安区高速御景天地小区。5月1-12日,均在艾米儿童摄影艺术馆正常上班,曾与我市确诊病例4杨某某、肥西县确诊病例1李某某有过接触,期间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1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移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当日核酸检测阴性;18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被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会诊后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11、张某某,女,27岁,六安市建设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员,居住于金安区军民社区友谊北苑。4日曾去过合肥。5-14日均在六安,正常上下班。期间曾去爱慕影楼,与无症状感染者1陈某及确诊病例4杨某某有接触。15日作为密接转运到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当日核酸检测呈阴性;18日,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为阳性,立即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会诊后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六安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