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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地”气的同等待遇(观沧海)

“农林22条措施”——国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3月17日发布当天,这条信息在大陆的台胞朋友圈刷了屏。

这是继“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之后,大陆方面推出的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又一重要举措,且此次专门针对从事农林业的台胞台企,条条都与土地、乡村相关,堪称最接“地”气的同等待遇措施。

细读“农林22条措施”,条条都很实在,从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到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都契合台胞台企的实际需要、回应台胞台企的主要诉求。比如,台湾农林业者关心的土地问题,“农林22条措施”的第一、二条就分别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给出了清晰答案,他们已取得的土地、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继续租赁。针对融资渠道少这一常困扰在大陆台胞台企的问题,第五条提出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在福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胞台企还可依据第六条,纳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询应用范围,大陆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他们提高审贷、担保与再担保效率,尽可能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

“农林22条措施”的另一个特色是着眼于“十四五”时期大陆农业林业发展新要求,为台胞台企带来新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台胞台企在大陆乡村振兴中可以大有作为。同样,“十四五”时期大陆林业工作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集中力量实施13项重大生态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将带动林木种苗及工程造林等产业的发展。此外,大陆很多省份把林业作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特色产业,比如云南推动坚果产业发展、江西大力推进林下经济,这些都可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投资机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林22条措施”第十、十一、十二条支持台胞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林草生态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鼓励那些较早进入大陆农林业领域、发展遇到瓶颈的台胞台企借此转型升级,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018年2月,大陆有关方面推出“31条措施”,提出加快给予台企与陆企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至今已经3年了。大陆关心照顾台湾同胞,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推动两岸民心相通的善意与诚意始终未变,“农林22条措施”的出台便是最具说服力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