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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已经不合时宜 需要及时废止

生育政策里社会抚养费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它的存废争议也持续了很多年,在今日(7月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介绍,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处罚规定,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第一方面,我们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及时废止。

第二方面,根据长期监测、调查包括有关研究来看,群众的生育意愿在“2”以下,虽然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了,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养育、教育等问题,在生育选择方面,还是在延后,有的甚至放弃。所以,群众更关注的是希望有完善的、配套的、积极的支持政策,出台积极政策应当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三方面,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地方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制定地方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角度来讲,应当互敬互爱,家庭也要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

第四方面,对于个别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 刘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