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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交集团被约谈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抓实抓细运输企业管理责任。5月23日上午,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西宁公交近期交通事故发案情况及特点,对西宁公交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及所属二、三、四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进行了集体约谈。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魏新强代表交警支队提出工作要求,西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大队、宣传科等相关部门参加约谈会,并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提出工作建议。

约谈会通报了近期涉及公交车运营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责令公交公司深入分析,找准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群众乘车出行安全。

会议指出,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公交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管理、车辆监督、运行监管、问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规章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会议强调,5月以来,公安部及省市公安部门多次发出警示和通知,反复强调公共交通出行安全,严防死守群死群伤事故,企业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把制度挂在墙上,要真正放在心上,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措施明确,制度严厉,落实有力,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有序;要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督导工作,定期检查督促,签订目标责任,做好考核检查登记和失责问责处理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安全研判机制,保障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将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且常态化的工作,扎实做好交通安全的警示和预警工作;二要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实时监管车辆运行状态,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处理的丝毫不能含糊,切实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加大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格准入机制,做好驾驶员思想状态研判,解决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安全驾驶水平。

会后,交警支队与西宁公交集团二、三、四分公司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来源/西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