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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的公告(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_东海防空识别区英文_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示意图

传说中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是以下六点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的空域:33°11'N、121°47'E、33°11' N,125°00'E,北纬31度0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示意图_东海防空识别区英文_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公告东海防空识别区飞机识别规则如下:

一、在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飞机,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法:

(一)飞行计划识别。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飞机,应向外交部或中国民航局报告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飞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飞机必须开通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部门的识别查询机构或其授权单位。

(三)应答器识别。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飞机,配备二次雷达应答器的飞机应始终开启。

(四)标识标识。在东海防空标识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相关国际公约明确标明国籍和登记标识。

三、 飞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不服从命令的飞机,中国军队将采取防御性应急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3年11月23日10:00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