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战(国发[2018]22号),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期)》(GB18352.6- 2016)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韩城、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的销售登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期)》(GB18352.6-2016)6a标准要求;销售及登记公共交通、邮政、环卫和其他城市重型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的要求。

二、对于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以车辆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购买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实施日期后一天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本通知涉及的具体型号、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生态环境部门解释。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20 日

《通知》中相关定义的解释

一、圆形中轻型车辆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含)的乘用车、载货车(不包括三轮车和低速载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

二、通知中的中型和重型车辆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载货汽车(不包括三轮车和低速载货车)和特种作业车辆。

三、由于燃料种类不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循环中轻型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双燃料车。重型车辆包括柴油和燃气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