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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举行第十二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双方就涉海具体合作达成五点共识

中新社北京2月4日电 第十二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3日以视频方式举行。此前,双方已于1月20日举行了团长会谈。本次磋商在团长会谈基础上,举行了机制全体会议和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三个工作组会议,就涉海问题及海洋交流合作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

双方确认,全面落实中日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和四点原则共识,通过对话妥善处理矛盾分歧,务实推进海洋领域合作,共同努力把东海建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双方强调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同意尽快召开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年度会议和专门会议,加速启动该机制下直通电话建设进程,加强危机管控,防止不测事态。双方愿根据此前达成的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继续探讨在东海的资源开发合作。

中方重申了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严正立场,要求日方避免采取使事态复杂化的举动。中方敦促日方认真落实《中日渔业协定》安排,同中方一道维护好有关海域渔业秩序。中方应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有关内容,强调制定该法是中国正常立法活动,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双方就涉海具体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推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加强地方窗口之间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演练。

二是支持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在打击海上犯罪及执法人员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

三是加强海洋环保交流。双方确认“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达成的共识,进一步开展防治海洋塑料垃圾合作。

四是继续开展外交部门涉海人员互访,促进涉海事务青年干部间的交流,支持涉海智库、学术及教育机构间的交往合作。

五是就打击非法捕鱼、推进鳗鱼资源管理和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加强合作。

双方还就海洋资源能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废水处理、海洋科技、海洋产业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双方原则同意,年内举行第十三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同时,双方团长根据工作需要保持密切沟通,管控分歧,推进合作。

中国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及日本外务省、内阁官房、水产厅、资源能源厅、海上保安厅、环境省和防卫省分别派员参加了本次磋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