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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歧视学生诱导学生有偿补课 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师德违规案例

● 教育部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是自十项准则出台后的“常规操作”,显示教育主管部门刹住教师群体中不正之风的决心,也体现出对学生群体权利保护的重视

● 如何将相关规范有效地落实到位,形成切实可行的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各校如何对师德违规问题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是未来进一步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工作的重点

● 要注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因素,将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评价、负面惩戒与正向激励结合在一起,加强师德师风事前教育,引导教师认识到“育人”的使命,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

□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记者 陈 磊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包括教师体罚学生、伤害幼儿、对女学生实施性骚扰等。

教育部称,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接受《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教育部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曝光,有利于规范教师行为,从而遏制教育领域内的不正之风,为学生提供更加清朗的学习、成长环境。

专家建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需要教师、学校、学生、家长的共同合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同时,要注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因素,教师发自内心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才能够依法执教、依法从教。

曝光8起违规案例

惩罚措施引发关注

此次教育部公开曝光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第二中学原教师肖某某歧视学生事件。

“你妈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呢?别怪我瞧不起你,×××的妈妈一年挣的钱比你妈妈50年挣的多!”2021年2月,肖某某被曝光在课堂上歧视学生,公开对比学生家长收入,多次对学生进行言语侮辱。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现年25岁的赵女士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学担任数学老师已一年多时间。肖某某一事令她印象深刻。“在爆料者提供的音频里,肖某某公然对学生进行歧视和侮辱,让我觉得特别难过,肖某某趾高气扬的态度更是让我感到愤怒。”

由于同在天津,且距离较近,在肖某某一事被曝光后,赵女士所在学校专门针对此次事件开会,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事实上,赵女士所在学校每年都在定期开展师德培训。

据她介绍,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学校领导都会专门开会强调师德师风问题,还多次请一些校外模范老师到学校做讲座和培训。此外,校方还经常和老师交流,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

在赵女士看来,教育部公布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很有必要”。“从我开始备考教师证,就时刻提醒自己,师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必要功课。近年来,不断有关于教师的负面新闻被曝出,不仅给整个教师队伍抹黑,而且损害了师生关系。”

除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外,本次曝光的典型问题还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姚金菊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本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尽管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性质均较为恶劣,且造成了不良影响。

纵观教育部此次通报中对于问题教师的惩罚措施,除较为常见的通报批评、撤职、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在多个事例中,还对涉事教师所在的学校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应惩戒。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即限制问题教师继续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惩戒,是为了强调师德工作不仅是教师的工作,更是学校管理者的工作。

姚金菊称,对教师所在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惩戒,说明负责人对学校教职工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教师和学校之间彼此推诿的情况,有助于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的反思,肃清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防患于未然。

储朝晖同时提醒,不应只关注问题榜单,归根究底还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十项准则作为标准

确立教师群体规范

2018年11月,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通过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检索发现,自2019年4月起至今,教育部已先后6次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在姚金菊看来,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是自十项准则出台后的“常规操作”,显示教育主管部门刹住教师群体中不正之风的决心,也体现出其对学生群体权利保护的重视。

姚金菊认为,教育主管部门主动曝光的方式,可以极大地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抑制教育领域内不良风气的蔓延,为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对于十项准则具体分类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做法,姚金菊认为较为合理,“这背后的逻辑其实是,教师面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所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各不相同”。

姚金菊认为,实际上,从三类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它们既有共性层面的规定,是所有教师群体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如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又有个性层面的规定,针对大、中、小学不同教师群体的职业特点进行“量体裁衣”,如遵守学术规范(高校)、坚持言行雅正(中小学)、遵循幼教规律(幼儿园)等。总之,此种分类既为教师群体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共通的行为规范,又考虑了不同阶段教师的工作特点,具备了较强的操作性。

在肯定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同时,姚金菊还补充称,如果将其视作对师德师风进行评价的主要标准恐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现实中,准则更多是作为对教师群体的最低要求,是任何正在从事或期望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准则仅就目前教师群体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并未涵盖教师的专业伦理与行为规范的方方面面。”

“换句话说,一位没有违反准则的教师可能是一位合格的教师,但却未必是一位受学生爱戴与敬仰的教师。”姚金菊认为,评价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考量之外,还应该尊重学生群体的意见,而且要健全学生评价机制,体现长周期评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有赖多方合力解决

《法治日报》记者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发现,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均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三类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即《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此外,还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

据姚金菊介绍,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行政、积极作为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政府“针对突出问题、回应基层声音”的责任与担当。

姚金菊认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大致能够满足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约束。但是,法律的关键在于执行,如何将这些规范有效地落实到位,形成切实可行的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各校如何对师德违规问题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是未来进一步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工作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同样认可目前师德师风建设已有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范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

程方平提出,目前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规则约束是比较空的,缺乏对具体违反师德情况的针对性规定。对于投诉教师的具体规则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另外,目前的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并未区分基本道德和专属的教师道德。“基本道德是所有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底线,而教师道德主要涉及教育教学以及师生和家长关系。建设师德师风,应该对教师道德的规定更专业化。”

那么,未来应该从哪些层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在专家们看来,这是一个需要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合力的过程。

储朝晖认为,对于教师个人而言,这是个人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问题。教师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争做“良师”,而不是追名逐利的“名师”,应该积极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

姚金菊建议,在教师已有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外,加强教师的教育素养、师德素养、法治素养。教育素养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素养,要理解教育规律,认识教育对象,尊重学生人格,树立育人目标。师德素养是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工作者的要求。教师要有法治素养,发自内心地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才能够依法执教、依法从教。

姚金菊还提到,要注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因素,将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评价、负面惩戒与正向激励结合在一起,加强师德师风事前教育,引导教师认识到,在教书之外还承担着“育人”的使命,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

“我们不能只要求老师有师德,还要帮助教师群体提高师德的水平。”程方平说,应该建立学校、家长、社会对教师群体的监督机制,在鼓励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监督有“度”,平衡好合理维权与不合理要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保障教师申诉的权利。

在程方平看来,“现在的教育略显浮躁”,应该强调法律规范的作用,细化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于违背师德行为的规定,做到在某一行为发生之后,可以根据已有的规定判定是否属于违背师德的行为,在确定教师违背师德之后明确教师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

程方平认为,无论是对教育法、教师法的细化,还是师德师风建设,都应该由社会多个群体共同参与,在全社会构建一个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师德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如果真的能够得以解决,受益的不仅仅是学校和学生,更是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