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生态环境部:《长江保护法》 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光明网讯(记者 蔡琳)“《长江保护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流域性的保护法,意义十分重要。”3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谈到《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起到的作用时,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有了《长江保护法》之后,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长江,同时,这部法律也为其他重点河湖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张波表示,《长江保护法》化解了一个难题,也就是“九龙治水”的困境。它规定要建立一个长江流域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的协调机制,相当于长江要有一个总河长,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这个协调机制下协同开展工作。

张波介绍,《长江保护法》第一次将生态用水明确摆在了法律层面上,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过去人们比较重视生产用水,先生产后生活;后来认为生活比生产重要,变成先生活后生产,但长期没有生态的位置,这一次长江保护法第一次把生态用水明确提出来,而且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上,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用水的保障将发挥很大作用。

张波表示,下一步,生态环保部门将认真学习和贯彻好这部法律,用法律的手段破解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增强长江保护法的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