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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解读香港改革选举制度:香港“政改五步曲”不再适用

【环球时报记者白云怡 吴志伟 赵觉珵 陈青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议案。至此,酝酿已久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出炉。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两个《基本法》附件远比原附件更复杂、详尽,尤其是对“爱国者”力量的安排上,事无巨细地保证了中央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关键话语权和全面主导权,两条清晰的主线分别是“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功能设定”和“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

根据此前规定,香港的政制改革遵循“五步曲程序”,即“行政长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议案并经由立法会全体议员2/3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或备案”的程序。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通过后,“五步曲”程序是否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30日下午介绍称,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曾任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的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表示,此次修订令中央牢牢掌握涉及香港政制改革的创议权、启动权和决定权,所谓“政改五步曲”程序已不复存在,“日后若非中央提出,特区政府无权主动提出政制改革方案,即修改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法的方案”。他表示,当下确保国家安全、“一国两制”“爱国者治港”和防止内外敌对势力进入特区管治架构是比实现“双普选”更迫切、紧急和重要的“首要目标”;待四个目标达到后,香港民主进程才可以继续推进。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对《环球时报》表示,此前“五步曲”的背景是香港政治大漏洞、大问题尚未凸显,中央可宽容香港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民主,但现在香港已到了必须停下来纠错的时候,因此中央结合实际情况,将修改附件一、二的权力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也是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体现。而此次修订不涉及《基本法》正文,也意味着“双普选”的最终目标没有改变。

此外,区议员议席被从选委会和立法会中同时移除、立法会中地区直选代表比例缩减,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称,有关区议会内容的变动,是按《基本法》第95条“恢复区议会成为纯粹的地区咨询组织”,因此不需参与选委会及立法会等政治工作,这是考虑《基本法》起草时的初心及意愿。刘兆佳坦言,从对区议会和其他地区组织的安排看,中央并非要将所有地区组织排斥在选举之外,只是排斥那些被利用对“一国两制”实施不利、对国家安全和特区政府管治不利的地区组织进入管治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选举新方案首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这在以往附件一、二中并不存在。分析认为,这说明北京已总结经验,彻底封杀“政治揽炒派”未来再搞类似“35+初选”等非法变相公投活动。“香港选举并非主权国家选举,而是地方行政区域的选举,其选举办法应与其法律地位相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30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此前颁布香港国安法,旨在堵住特区内国家安全的漏洞,而此次修改选举办法,堵的则是香港政权建设的漏洞。

30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将全力以赴,争取在4月向立法会提交完善选举制度的综合条例草案,希望能够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审议,三读通过。刘兆佳认为,特区政府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支振锋预计,香港反对派接下来一定会有所反弹,但由于香港国安法,他们的动作会受到限制。美英等西方国家可能会继续打“香港牌”,进一步采取所谓的制裁等措施,也有可能利用新疆等其他话题进行炒作。“但此次香港选改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没有妥协的空间”,支振锋说,相信这次选改也会对解决香港一直以来存在的社会政治化、行政立法相互对抗、社会治理失调等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安法和完善后的选举制度的护航下,香港止暴制乱、拨乱反正、恢复繁荣,都可以并值得期待。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对《环球时报》说,“香港实现从‘大乱’到‘大治’,此时此刻正是关键点,也是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