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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通知:非必要不要离沈

关于严格实行非必要不离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指挥部第 17 号令关于“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死守,以坚决有力措施迅速消除传播隐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作用,社区实行楼长、单元长、组长负责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家喻户晓。

二、实行离沈登记报备制度,确需离沈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要持有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所在单位登记报备,其他人员要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备,相关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审核。对违反规定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对尚未进行核酸检测但确需离沈人员,属地要优先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经所在单位或社区审核备案后方可离沈。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