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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人民医院伤医案开庭,曾初升当庭认罪

今天上午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曾初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月17日

曾初升因头晕、胸闷等高血压症状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就诊,被害人胡某云和赵某明等医生为其诊疗。在治疗期间,曾初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查看并打印心电图报告,而且对他的病情描述过重,心生不满。

2020年4月中上旬

因长期失眠,曾初升先后去过市区其他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的药物。同年4月20日,曾初升再次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等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

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心,曾初升无法安心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压力加大,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2020年底,曾初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了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

2021年1月26日

曾初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屠宰刀和匕首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曾初升趁胡某云查房不备时,从背后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数刀,在胡某云受伤倒在病床上不能动弹时,又继续持匕首朝其胸口连刺数刀。随后,曾初升在病房门口发现赵某明,又持匕首追刺赵某明。

经鉴定胡某云系被锐器刺伤致大出血死亡,赵某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初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初升作了最后陈述,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