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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职责

新华社南京1月11日电(记者陈席元)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并根据不同阶段儿童青少年发育成长特点,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

意见指出,不少家庭的教育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部分家校理念不一致、行动不协同,不少孩子劳动与体艺活动过少、学业负担过重、游戏与探究活动过少、焦虑水平过高,影响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此,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江苏将落实相关经费,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江苏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幼儿园要重点指导家长带领幼儿感知家乡和祖国的美好,培养劳动意识;小学要指导家长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不盲目攀比学习成绩,定期检查视力,培养一两项能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初中要针对少年青春期身心变化,适时适度开展性教育,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高中要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和理想信念,确立职业生涯规划。

针对留守流动、身心障碍、父母离异等特殊儿童群体,意见专门提出,要根据“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可以会同妇联、社区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