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铨: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三大原则
(一) 大陆、台湾与外国的“邦交”关系。这个问题不但涉及到一个中国的原则,而且涉及到谁代表这个中国。在两岸达成统一框架之前,这个问题没有妥协的余地,祇能是“非此即彼”。台湾的分裂势力和国际上反华势力企图搞“两个中国”的所谓“双重承认”,甚至是“一中一台”,但在大陆的坚决反对之下,包括当年两位蒋先生的反对之下,这种图谋从来没有得逞过,今后当然更不会得逞。但是大陆从来不排拒有原则地和台湾方面讨论“邦交国”问题,大陆的政策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二○○五年四月,胡锦涛总书记和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达成的“两岸和平发展愿景”中即包括“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据此笔者认为,在两岸关系出现难得历史机遇、海协和海基两会已恢复对话与协商的情况下,包括“邦交国”问题在内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应该摆到谈判桌上来了。
在“邦交国”问题上,台湾方面提出最多的主张是两岸“外交休兵”。笔者看到岛内对此提出的主张,其核心内容是:“台湾不会试图增加与其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数量”,“将会把资源全力用在巩固既有邦交国的友好关系上”;“希望两岸不要互挖墙脚,这不是台湾单方面就可做到,也要对方有同样意愿”。(欧鸿炼,二○○八年六月二日)但是“外交休兵”不但涉及到两岸的意愿,还涉及到相关的第三方,还有第三方的意愿。因此笔者认为两岸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但双方“邦交国”的数量很难完全“冻结”起来,“休兵”不会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为了达到“休兵”的目的,笔者提出下列双方似应遵循的“游戏规则”:
1、被动原则。即双方承诺不主动“挖对方墙脚”,是否改变“邦交”关系由第三方提出。
2、政经分离原则。双方承诺不以金钱收买“邦交”,也不以“经援”为诱饵争取“邦交”。与“邦交国”的经济关系应在建立关系之后而不是之前讨论。与第三方的“邦交”关系祇能是第三方的政治决定。
3、“通气”原则。双方的“邦交”关系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向对方“通气”,不搞突然袭击,这有利于双方积累互信。
4、同胞利益至上原则。双方承诺在各自“邦交国”不分彼此地履行维护在地两岸同胞利益的责任。
(二)联合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问题。如上所述,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同组织性质不同、章程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因此不可能有“一揽子”的解决办法,祇能个案处理。据此,笔者的具体建议是:
1、区别对待、个案处理原则。首先要区别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和非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就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而言,它和“邦交国”问题一样,不仅涉及到一个中国,而且涉及到谁代表这个中国的问题。必须正视的现实是,一九七一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二七五八号决议确定了这个问题,联合国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根据联合国章程,涉及到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事务,联合国祇能和北京打交道。笔者注意到台湾岛内有一种议论说,台湾当前的目标是先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以此为“敲门砖”进而加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其他联合国组织。这种“多米偌骨牌效应”想法和“重返联合国”做法同样是不现实的。大陆绝对不允许在联合国内出现“两个中国”,更不允许出现“一中一台”,因为这样做了,大陆将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两岸不应从各自得失,而应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上考虑这个问题。一九 七一年前的二十多年间,大陆宁愿被“孤立”在联合国之外,也绝不搞“双重承认”。
至于非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亚行、WTO和APEC的处理,原则是一个,但处理方式都不一样,而且互不为先例。在亚行问题解决后,大陆政府即声明:“台湾改称后留在亚行这一模式,对于任何其他国际组织不构成先例。”今后两岸碰到这方面的问题,祇能一个一个地分别探讨解决办法。
2、务实协商、避免对抗原则。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国际组织问题上采取两岸“对簿公堂”、付诸表决,或者把某国际组织告上法庭等对抗性做法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伤害两岸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感情。在两岸恢复协商和对话的新形势下,两岸应当有可能通过务实的协商来解决问题,一时无解的,暂时搁置起来,而不采取对抗的做法。从长远看,这更符合两岸的利益。
3、维护现有安排原则。两岸业已达成的安排,如亚行、WTO、APEC等,无不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磋商才取得的,要单方面地改变它们很难,最好先维持现状,因为这些安排基本上触及到双方不可能再退让的底线。以亚行为例,当时的行长藤冈真佐夫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和台湾方面公开和秘密地接触了二十多次,和大陆接触了三十多次,提出了二十多种方案,最后双方虽均不完全满意,但都接受了藤冈提出的“中国台北”(Taipei,China)这个方案。李登辉当权时曾试图通过大幅度增加捐款来把台北后面的逗号去掉,结果不但徒劳无功,反而被认为是出尔反尔,制造麻烦。
“务实进取”的意涵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江丙坤董事长时提出了两岸协商的十六字方针并做了具体的阐述。他说:“平等协商,就是在商谈中双方要平等相待,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善意沟通,就是在协商中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多从善意的角度理解对方的想法,消除不必要的疑虑。积累共识,就是要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这样才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果。务实进取,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真正解决问题,做到行稳致远。”胡总书记的这番推心置腹的话表达了大陆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对台湾同胞的信任。笔者这仅就“务实进取”这四个字谈个人浅见。
两岸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要在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上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必须实事求是地面对两岸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或“底线”。笔者在上文中,根据个人的理解勾勒了大陆的“底线”,简言之,在国际上绝对不能出现“两个中国”,更不能出现“一中一台”。对于台湾方面的“底线”,笔者研究不深,仅从涉猎到的资讯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
(1)把“与各国平等参与”放在首位,用蒋经国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就是希望”,不轻言退出国际组织。
(2)名称放在第二位,在无法使用“中华民国”时,变通使用其他称呼,但不能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意涵。
(3)尽力争取相关国际组织修改章程,以“保障台湾和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从历史情况看,大陆在不违背自己“底线”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面对台湾的“底线”,予以务实的处理。例如在奥运会的问题上,大陆尽力照顾了台湾方面的上述立场,在台北奥委会接受了国际奥委会关于改名、改旗、改歌的决定后,台湾运动员继续参加奥运会比赛;开幕式时,台湾运动员和大陆运动员分别入场;国际奥会也把章程中各国参加奥运会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和国歌的条款改为“代表团”的名称、旗和歌。
综上所述,两岸关系中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十分复杂和敏感,双方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既有都不能妥协的“死结”,也有相互妥协达成的安排。从历史的经验中不难看出,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置于两岸暂时的得失之上应当是最高原则。从这个大局出发,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先搁置起来;有可能做出安排的应当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不强对方之所难,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积少成多。如能如此,笔者相信,以两岸中国人的智慧,通过协商总会处理好台湾“国际空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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