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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世铨: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三大原则

大军事网讯】

  中评社香港9月1日电/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许世铨,在今天出版的《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上发表专文--“两岸关系中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详细论述了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三大原则。

  全文如下:

  处理台湾“国际空间”的三大原则

  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是两岸关系中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从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看,由于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大陆祇能秉持一个中国原则、严肃认真地予以对待。同时考虑到在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置身于国际社会之外,因此大陆理性地根据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问题予以务实的处理。在二○○○年民进党执政之前,特别是台湾当局对“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做了调整之后,台湾方面基于实际利益,面对两岸关系的现实,在某些问题上也做过务实的妥协。在此情况下,双方曾就诸如奥运会、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问题做出了双方均不十分满意,但尚可接受的安排。

  回顾过去两岸在国际舞台上既有不容妥协的斗争、又有务实妥协的历史,笔者认为两岸在今后的对话与协商中要处理好台湾“国际空间”问题,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第一,一个中国原则。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在国际上决不允许出现 “两个中国” 或 “一中一台” 是大陆坚定不移的立场,也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责任。任何要 “突破” 这个原则的图谋在过去五十多年来从未成功过,今后也不会成功, 这是两岸关系中否定不了的事实。

  第二,细致、严格地区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中不同层面,特别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并根据具体问题予以具体处理。实践表明,由于它的复杂性,两岸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至今没有“一揽子”的解决办法,实际上依循了区别对待的“个案处理”原则。

  第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采取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六月十三日会见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时提出的两岸会谈“十六字方针”十分必要,即“平等协商、善意沟通、积累共识、务实进取”。在这种以诚相待、充分考虑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双方应就不同问题确立相互信守的“游戏规则”,唯如此才能解决问题。

  为了引起讨论,从而就教于各位先进同人,笔者拟就上述三个问题提出引玉的“砖”见。

  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绝对不允许受到侵犯。大陆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坚定不移地信守一个中国原则,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一原则。实际上,一九四九年以来,两岸在很长的时间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因为有了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大陆才有可能执行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也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获得了和平发展的空间,经济腾飞、社会发展,一度名列亚洲 “四小龙” 之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后,李登辉和陈水扁反其道而行之,企图 “突破” 一个中国原则,在国际上搞“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特别是陈水扁为此推行所谓“烽火外交”。但结果如何呢?他们不但没能撼动一个中国原则,反而在国际上强化了各国普遍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压缩了“台独”的空间;在岛内,陈水扁强行推动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以失败告终。同时,这些“台独”冒险行动使得台湾失去了宝贵的发展机遇,经济下滑,民生拮据。历史教训弥足珍贵。 

  大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从未动摇过。但是考虑到在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同胞不可能完全置身于国际社会之外。大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一九七九年确定了争取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之后,不断调整相关政策。例如,一九七九年二月以后,大陆调整了在所有国际组织中“有我无蒋、有蒋无我”的方针,在一些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中,如国际奥会,不反对台湾非政府机构以非全国性组织参加。一九七九年十月,国际奥委会通过了《名古屋决议》,为两岸参加奥运会做出了安排。一九八三年六月,大陆调整了在亚洲开发银行(ADB)这个政府间经济组织问题上的“驱台纳我”的方针,开始和亚行磋商在台湾改名的情况下保留其席位的可行方案。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大陆和亚行达成备忘录,大陆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加入亚行,台湾改称为“中国台北”(Taipei,China),保留亚行成员资格,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九九一年十月,大陆和当时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的主办方韩国在纽约签署了备忘录,为大陆、台湾和香港参加该会议做出了安排。一九九二年两岸开始了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对话与协商之后,大陆为解决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的分歧,以求同存异的务实态度,采取了祇要双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可不涉及一个中国政治义涵的立场,促成两会达成“九二共识”。一九九二年九月,大陆考虑到台湾申请加入当时的关贸总协议有利于保护台湾的对外贸易不受歧视,在关贸总协议的框架下,中国政府和美、欧、日等贸易大国达成主席声明,明确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地区、本着“陆先台后”的原则加入关贸总协定。据此安排,大陆和台湾先后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和二○○二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年八月,前副总理钱其琛进一步对一个中国原则予以新的定义,他说: “就两岸关系而言,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这为两岸互动和处理台湾 “国际空间” 问题开放了更广阔的空间。回顾这段历史可以看到,祇要有了一个中国原则这个政治基础,那么不管问题多么复杂,两岸是有智慧找到解决办法的。

  台湾“国际空间”的区分
  
  从大的方面区分,台湾的“国际空间”有官方和非官方之分。在官方关系中有双边关系和多边的国际组织关系。在国际组织中,又有联合国组织和非联合国的独立法人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和非联合国政府间组织中还必须区分政治性和功能性组织,而不同组织的不同章程也会对两岸处理相关问题有直接影响。这种复杂情况决定了两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祇能依循区别对待的“个案处理”原则。

  就非官方的民间关系而言,台湾享有和国际社会进行经贸、文化、人员等多方面往来的广阔空间。以经贸关系为例,台湾为外向型经济,如果没有广阔的外贸空间,台湾经济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台湾同胞出境旅游,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比大陆同胞享有更便利的待遇。这些情况祇要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大陆不但不持异议,而且乐观其成。大陆在这方面的政策是明确的。一九九五年一月,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的著名对台工作八项主张明确表示:“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由于这个问题相对地简单,笔者不拟赘述。下面仅就如何处理双边的和多边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问题,提出个人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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